依据《江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方法》和《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暂行方法》有关规定,经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赞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备中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职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副高职称的面试职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或市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称号的面试职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面试: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面试职员与事业单位负责职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与面试职员与现有在岗职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同意纪律审察的职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同意调查的职员 ,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能面试到事业单位有关职位的职员。
2、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见附件
3、招聘录用程序
报名
1. 报名日期: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
2. 报名方法:使用互联网报名方法,面试职员填写《报名条件审察登记表》电子版,连同面试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苏州干部学院招聘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话: 王老师, 张老师
3. 报名材料:
面试职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有关资格证书及有关获奖证书。市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的认定,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另须出具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留学回国职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报名者须对照招聘职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面试材料需要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面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率,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组织专业面试。
2.经学校对报名职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定职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职员,公示三天后,组织有关职员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如果对面试入围对象是不是符合选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址另行公告。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
1、面试时间、地址,另行公告。
2、面试形式: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对同一职位的面试形式,使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
1的职位,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法。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
1的比率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
1比率的,按实质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5、在面试合格职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职位招聘人数1:
1的比率确定参加体检职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职员另行安排加试。
6、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职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试知识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农村干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5、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体检时间、地址另行公告。体检成本由面试职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职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公务员招录考察有关需要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舍弃等缘由出现招聘职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不是递补的建议,报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职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舍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6、公示和聘用
1、 拟聘用职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职员,办理录用手续。
2、 录取职员应在《录取公告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缘由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职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高于3年,第一次就业的员工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别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 本次招聘职位为苏州市属事业单位编制,高层次人才将参照苏州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实行,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成本和待遇。学校依据营业额能力、学术水平、专业学科紧缺程度,为高层次教师职位提供科研配套经费、过渡性住宿、工作量减免等引进打折待遇。
7、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8、本《简章》由苏州农村干部学院负责讲解。咨询电话:
原标题: 2019年苏州农村干部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2019年苏州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条件审察登记表
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苏州农村干部学院
二〇一九年6月18日
来源: